福建省福清第一中學版權所有 公安部備案號:350181020002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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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學校、幼兒園,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各內設機構,福清市教育局機關各科室:
現將《關于落實防范校園性侵主體責任的規定》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,認真貫徹落實。
福清市人民檢察院 福清市教育局
2020年1月2日
關于落實防范校園性侵主體責任的規定
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“一號檢察建議”,杜絕校園性侵犯罪發生,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《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共青團中央、全國婦聯<關于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見>》《教育部辦公廳<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(幼兒園)預防性侵害學生工作通知>》《福建省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工作體系暫行辦法》等法律法規精神,特制定本工作規定,落實防范校園性侵主體責任。
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“校園性侵犯罪”指中小學校、職業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性侵害在校學生犯罪。
“教職員工”包括教師、保育員等直接對未成年人負責特殊保護職責的工作人員,也包括行政人員以及保安、司機、保潔員等經常接觸在校學生的其他工作人員。
第三條 對防范校園性侵問責工作應當堅持:依法依紀、實事求是,失責必問、問責必嚴,分別負責、層層落實責任。
第四條 學校應當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,切實履行校園安全管理責任,落實防范校園性侵犯罪責任主體,保護在校學生免受校園性侵害。
(一)深入開展預防性侵安全教育。開展多種形式的性知識教育、預防性侵害法治教育,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能力。關注重點對象,對留守學生、寄宿學生、鄉鎮農村學校學生及其家長加強宣傳教育工作。每學年初,向新生家長送達《落實“一號檢察建議”給家長的一封信》,確保預防性侵害教育落實到每一位學生、每一位家長。
(二)切實加強教職員工隊伍管理。建立準入查詢和從業禁止制度,招錄和聘用工作人員時,需要經過嚴格審查,嚴禁錄用有性侵害及相關的違法犯罪記錄人員。新聘任的教職員工入職,均需要簽署《落實“一號檢察建議”承諾書》,知悉應當承擔的職責和法律責任。嚴格管理教職員工,加強師德師風建設,將師德教育、法治教育納入教職員工培訓內容及考核范圍。
(三)嚴格執行校園安全管理規定。加強學校日常管理,定期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工作,對學校寢室、教室、保安室等重點區域加大巡查,掃除監控盲區。
(四)明確在校教職員工責任義務。學校所有教職員工發現性侵犯罪或線索時,均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學生免受侵害,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、向司法機關報案。
第五條 按照“誰主管、誰負責,誰開辦、誰負責”原則,嚴格落實中小學、職業學校校長、幼兒園園長作為校園安全管理和學生保護第一責任人責任;嚴格落實主管學校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員管理責任;嚴格落實其他教職員工教育、保護在校學生責任及報告、配合調查等義務。
第六條 各中小學、職業學校及幼兒園,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問責:
(一)妨礙調查或提供虛假證明;
(二)對已發現的教職員工性侵行為處置不當或拒不處分、拖延處分、互相推諉;
(三)拒絕或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;
(四)多次出現校園性侵案件,社會影響惡劣;
(五)怠于履行上述第四條規定的職責,造成校園性侵案件發生;
(六)其他失職瀆職造成校園性侵案件發生。
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免予問責:
(一)已經充分履行職責;
(二)因下級或有關人員弄虛作假,致使其難以作出正確決策,造成未能正確履行職責;
(三)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難以履行職責。
第八條 市教育局對各中小學、職業學校及幼兒園履行校園安全管理責任、防范校園性侵犯罪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監督、檢查,督促各校及時消除安全隱患、落實防范校園性侵犯罪責任主體。
第九條 發現校園性侵犯罪或線索時,市教育局應當會同學校對案件性質及其危害后果、責任主體履職情況進行初步調查了解。
經調查發現相關人員存在違紀違法情況,應依法依規視情將線索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。
第十條 市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,發現相關部門存在違法履職行為,綜合運用檢察建議書、糾正違法通知書、線索移送、立案監督及公益訴訟等方式,推動防范校園性侵工作開展。
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。
(此件依申請公開)
福清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日印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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